共青团珠海科技学院委员会会议室使用规定
来源:校团委 作者:李文庆、何戬 发布时间:2018/10/17 浏览次数:4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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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保障校团委会议室安全、高效使用,制定本规定。校团委会议室由校团委综合事务部负责管理。具体细则:
使用
第一条 如需使用会议室请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联系校团委相关负责人预约,并在《会议室使用登记》册登记。
第二条 本着先申请,后使用的原则。如未预约而临时使用,在没有冲突的状况下,经单位负责人同意,能够使用;如有冲突,必须礼让已申请使用会议室的单位或个人。
第三条 会议期间使用的物品请使用者自行准备(比如纸、笔、插排、电脑等)。
第四条 会议结束后,人员离场时须将随身物品及垃圾携带出场,并将桌椅摆放整齐、物归原位、关闭所有电源、关好门窗,以方便下次会议使用。
纪律
第五条 严禁在会议室内用餐及食用多汁果品;严禁在会议室内吸烟。
第六条 参会人员进入会议室后,要讲究卫生,不得喧哗不得在桌椅墙上刻画涂写,不得损坏公物。
第七条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会议室,会议室使用者有义务清除火灾隐患。
第八条 借用会议室的人员布置会场时,不得随意张贴装饰,不能随意移动拆卸室内设施。
第九条 人为主观因素造成会议室设施损坏的,借用单位或相关人员应予以赔偿,并且将列入黑名单,不再予以借用。